绵竹:向马尾河乱排废水 5人犯污染环境罪领刑
2017年11月19日,绵竹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微博举报称:马尾河河水被污染,一条河变成了血红色。经调查发现,污染源源头位于绵竹市区玉妃路二段与瑞祥路交口附近,一辆小型罐车将工业废水倾倒入雨水管井,颜料残渣经雨水管网流入马尾河,致河水呈血红色。有关检测显示:废水中含有重金属元素汞、铜、锌等,超过一级标准限值56.2倍。2018年2月,绵竹市公安局环保侦大队立案侦查。由于涉及长江上游沱江流域分支河道水质污染,该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挂牌案件。当月底,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
该案于2018年7月提起公诉,9月在绵竹市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绵竹市琉彩瓶艺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白酒瓶喷漆、加工等业务。在生产过程中,因厂房内水洗池水量过多,身为公司股东的被告人侯安俊、谢伟、罗积建三人商量找人将多余的废水抽走。随后,被告人侯安俊在绵竹回澜大道找到了正在疏通下水道的被告人侯德明、罗俊华,双方谈妥了价格。侯、罗二人分别在2017年3月、2017年8月、9月和11月,先后四次用拖拉机加挂的小型罐车将废水拉出厂区,随意倾倒至绵竹城区分布的雨水管井内,总共收费1000多元。其中,2017年11月这一次,二被告倾倒的废水由绿化带井管道直接流进马尾河,导致河水被严重污染。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绵竹市琉彩瓶艺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侯安俊、谢伟、罗积建作为公司股东,共谋将含有毒物质的废水交由不具备废水处置资质的人随意处置,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侯德明、罗俊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刑罚处罚。本月21日,绵竹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公司股东侯安俊、谢伟、罗积建三名被告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中,侯安俊此前曾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次法院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部份,与新罪实行并罚。
此外,被告人侯德明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罗俊华犯污染环境罪,但因年满七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