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骗医保170万 这个医院院长糟了!
杨某、黎某和郝某时任什邡一家民营医院的院长、财务科长和出纳。案发前,杨某曾在全院大会上向医务人员暗示用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期间,医生执行了杨某的暗示,黎某负责具体骗取医保基金账务整理、报账等事务,郝某则配合支取骗取的医疗保险金。法院认定,这家医院骗取什邡市医院保险局和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1760692.84元 骗取的资金用于支出医院的招待费、差旅费、员工工资等。
东窗事发后,医院于2017年10月向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了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2017年12月1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黎某、郝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十个月和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二年半和二年,并处相应罚金。但是,什邡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人罪名为合同诈骗罪不正确,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不对。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德阳市中院提出刑事抗诉。市中院二审认为,鉴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公私财物,因此,对杨某、黎某及郝某三人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来适用。医保局与医院之间签订的“医疗定点服务协议”,是具有行政管理内容和性质的合同。因此以合同诈骗罪对三人犯罪行为定性,不能准确概况和反应涉案合同的性质,以及所侵害的犯罪对象和客体。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有关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庭审,法院当庭做出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处杨某、黎某及郝某三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其中,杨某、黎某是主犯,郝某是从犯。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郝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当天,包括社保、医院等有四十多人旁听了该案。法官告诉记者,什邡这家医院的做法并非个案。当前,部分民营医院面对市场竞争压力,没有把精力放在提高医疗技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是采取针对医院资金使用管理中的一些漏洞,做出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最终还是会因触犯法律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