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横穿马路发生事故 承担全责
2018/12/3 15:19:22
发布者:dew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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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同情非机动车一方,希望他承担更少的责任。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交警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对所有当事者进行责任划分。所以,在类似的事故中,非机动车方也可能承担全部责任。近日,市公安交警“百日安全行动”通气会上就通报一起这样的案例。
今年十月末的一天中午,市民李某驾驶无牌电动车,横过长江西路时,与李某斌正常直行的小汽车发生了碰撞,造成李某斌及另一辆机动车的乘客李某双受伤,引发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王剑全说,以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一般从同情弱者的角度,机动车会首当其冲被认定一些责任,但这也放纵了一些非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要求,加强对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力度。最终,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认定:电动车驾驶员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客车驾驶员李某斌无责任。这起案件也是德阳交警“百日安全行动”新闻通气会中通报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在“百日安全行动”中,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检查登记“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3023台次,查处十类重点违法行为384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19起,警示提示驾驶人1774人次。同时,对农村面包车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毒驾、套牌等进行了严厉打击,排查出多处道路安全隐患,并重点对营运车辆、校车安全隐患和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