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无人看管处 被盗后该谁负责?

2018/11/29 15:12:17 发布者:dew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10203
内容提要: 近日,市民黄女士的电瓶车光天化日之下被小偷给偷了,让她非常气愤,幸好现场的监控将整个作案过程拍得清清楚楚。

  在附近上班的黄女士每天早上都会把车子停放在德阳大酒店后面的停车场,然而这天下午下班时却发现车子不见了。调取监控视频显示,小偷是两人,一人解锁,一人放风,几下就将她的电瓶车解锁骑走了。黄女士赶紧向泰山路派出所报了警,目前警方已经立案,在德阳大酒店的停车场内,安置有很多监控设备,在监控室能清晰的看到各个角落的车辆、人员出入情况。在如此严密监视下小偷也能将车堂而皇之的偷走,安保人员表示很无奈,他说,这里都可以来停车,本来也没收钱,车掉了只能自己负责。物业工作人员彭先生告诉记者,在停车场进门处就有明确的公告提示: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如果停放一旦丢失后果自负。而记者发现该停车场,处于几栋商业楼之间,两端通道所到达的地方并没有住宅小区,停车场只是为酒店客户提供汽车停车服务。德阳市民许女士说,电瓶车一般都停到地下车库,免费停车场掉了没人负责。德阳市民汤先生说,一般都是停到收费的地方,收了费要负责安全。

  那么,像黄女士这样,将车停放到明确告知禁止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停车场,停车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吗?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邓欣 认为,停车场没有收取费用,双方之间不构成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停车场没有保管电瓶车的合同义务,她本人也不是酒店的顾客,他们没有保管电瓶车的附随义务。希望市民朋友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将车停在无人看管的场所,一旦被盗将得不偿失,当然,记者也盼望警方能根据监控视频,尽快将小偷绳之以法,找回黄女士丢失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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