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作案碰瓷“野猪儿”32起 主犯获刑4年

2018/9/26 16:14:24 发布者:dew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11894
内容提要: 今年3月份,中江警方端掉了一个专门碰瓷“野的”的犯罪团伙。9月21日,中江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等11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所有被告全部获刑。其中,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8年1月28日下午4点过,中江警方接到一名成都野的司机华先生报警,称在中江县医院门口被3名乘客敲诈勒索。

  民警随后调查得知,黄某、左某来自一个10多人的团伙。他们专门碰瓷像华先生这样的野的司机,诈骗钱财。在近3年的时间里,这个团伙流窜凉山、成都、德阳、绵阳等11个地市州作案数十起。

  9月21日,中江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等11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是德阳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庭审过程全网直播。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到2018年,被告人刘某等建立了专门针对无证运营私家车司机的11人犯罪组织,在成都周边城市碰瓷作案32起,并采用威胁、要挟等方式,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共计51700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刘某数额巨大,其余被告人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庭审中,11名被告均承认了自己分工合作、敲诈勒索野的司机的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也没有异议。

  经过整整一天的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某等11名被告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依据他们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为刘某是主犯,其余10人是从犯,当庭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程某等其余十名被告被判处六个月到两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此外,刘某还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实际损失51700元,程某等十人以参与作案的犯罪数额为限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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