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首宗污染环境案公开庭审宣判
2017/11/15 11:31:10
发布者:miao_elf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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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11月7号,广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广汉首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公开审判,被告人黄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标志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广汉查办的首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尘埃落定。
11月7号,广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广汉首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公开审判,被告人黄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标志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广汉查办的首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尘埃落定。
据查,被告人黄某从2016年6月开始,在广汉经营废旧容器拆解回收生意。在拆解铁桶等容器期间,黄某将桶中残余的化工原料等有害物质,直接倾倒在未经过任何防腐措施的地表,形成逾20平方米的渗坑污染面积。经相关单位鉴定分析:其所倾倒的物质PH值达到12.74mg/L,超过标准0.24mg/L,为危险废物。审判长吴国兴宣布,黄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行为;同时也积极缴纳费用,用于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庭依法对其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扣押在案的废旧铁桶1500个,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置;三,责令被告人黄某在本案判决生效后,绝对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和表示悔改,为警示公众,庭审还邀请了广汉40余户重点危险废物管理企业、相关部门代表、乡镇环保员到庭旁听。旁听企业代表白赓羽说,这次旁听机会,让我们了解了更多的环保法律、法规,我们回去要加强管理,对广汉的环保大环境,做出我们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