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宣判 “老赖”获刑1年

2017/9/4 11:39:15 发布者:miao_elf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5425
内容提要: 按照四川省高院的统一安排部署,8月29号,德阳市两级法院出动500多名干警与司法警察,集中3天时间,对52件案件进行集中攻坚,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绵竹人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子,在绵竹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按照四川省高院的统一安排部署,8月29号,德阳市两级法院出动500多名干警与司法警察,集中3天时间,对52件案件进行集中攻坚,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绵竹人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子,在绵竹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刘某是绵竹市西南镇人,2007年12月,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绵竹市某居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把居民小组存量集体土地收购为国有储备土地。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全额支付了补助费以后,居民小组也把收购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移交给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但被收购土地上有多间门面未拆除,犯罪嫌疑人刘某私自占用了4间。2015年8月,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刘某归还其使用的门面时,刘某却以索要补偿费为由拒绝归还。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刘某商议无果,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了法庭。经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刘某在判决书生效30日内,把所占4间门面返还给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从2017年5月9日开始,绵竹市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刘某6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刘某未按通知履行义务。执法人员认为,刘某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并且威胁对抗、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稳定,其拒不迁出房屋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绵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共享法治,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当天,绵竹市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等单位的20多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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