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7月1日后不再办 持证者继续奖励优待政策

2016/6/21 15:30:47 发布者:Sun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5024
内容提要: 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在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奖励优待政策。今年7月1日后不再办理该证。

  近日,微信朋友圈里面流传着一则消息称,今年7月1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就不办了,没办的赶紧办,并且还可以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块钱等等。此消息是否属实?为此,记者专门来到德阳市卫计委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从德阳市卫计委了解到,2016年7月1日之后,除了证件遗失可以补办外,不再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关于微信朋友圈里所说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块钱,两人就是1920块钱”的消息,也不完全属实。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政策的要求,奖励扶助只是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村居民,城镇目前为止并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政策,还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4、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据了解,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才能享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年960块钱的奖励金额:

  一、本人或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记者卢成 苗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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