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用“地沟油”烧菜 老板被判刑2年
去年绵竹东北镇联合村“香正府”饭店回收餐厨垃圾用于制造使用“地沟油”一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台曾作报道)日前,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2015年9月6日,有群众投诉举报称绵竹市东北镇联合村“香正府”饭店回收餐厨垃圾用于制造使用“地沟油”。接到举报后,绵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前往该餐馆展开突击检查,并现场查获已制造出锅的“地沟油”,以及用于熬制“地沟油”的餐厨垃圾油、锅具和大量原料。随即,该餐馆被执法人员查封,涉案人员全部被带走调查。
后经查实,2015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作为饭店老板,为降低经营成本,指使饭店服务员将顾客用餐后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起来并过滤,后经熬制提炼老油用于饭店菜品中销售给顾客食用。
4月29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饭店工作人员何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该起案件是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地沟油”案件。
绵竹台
新闻链接:绵竹一餐馆用“地沟油”烧菜 老板被逮捕
我台2016年1月11日报道
2015年9月6日,绵竹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绵竹市东北镇“香正府”饭店回收餐厨垃圾用于制造使用“地沟油”。接到举报后,绵竹市食药监局随即前往该餐馆展开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其厨房角落里发现一个蓝色桶,桶上做了漏盆,盆里还有食物残渣,旁边一个小桶里装着刚滤出来还没加工过的油,味道很大。
执法人员在该餐馆厨房内现场查获已制造出锅的“地沟油”9.66公斤,以及用于熬制“地沟油”的餐厨垃圾油、锅具和八角、小茴香等大量原料。并且,该店负责人、厨师以及服务员均交待:去年8月份,该店由负责人安排服务员把客人吃过的剩菜倒在放有虑盆的塑料桶内过滤,由厨师负责将油从桶内打捞出来,然后加入洋葱、芹菜、香料等反复熬制,加工后的油被使用到烧菜中。
随即,该餐馆被执法人员查封,涉案人员全部被带走调查。当天,绵竹市食药监局向绵竹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了案件移交。经查:2015年8月份以来,绵竹市东北镇“香正府”老板徐某某,为降低经营成本,从餐厨垃圾中提炼“地沟油”用于餐馆食品销售。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何某等人利用餐厨垃圾生产使用“地沟油”,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已由绵竹警方依法执行逮捕。对于其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受到绵竹市食药监局3100元的处罚。据了解,该案为绵竹公安破获的德阳范围内首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生产使用“地沟油”案。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卢成 苗蕊
新闻链接:“地沟油”的严重危害和法律规定
“地沟油”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用于食用的油脂。“地沟油”含有重金属、硝酸盐以及亚硝酸盐、黄曲霉素等有害有毒物质。其中,黄曲霉素是一种强致癌物质。长期食用“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的伤害,轻度症状如腹泻、肠胃炎等,重度则会发育不良,并伴有心、肝、肾肿大等病变的发生,甚至诱发癌症。
生产加工“地沟油”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应当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