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万电费该不该收?商户与物业对簿公堂
近日,在市区经营一家大型超市的陶先生告诉记者,他对小区物业代收电费金额存在质疑,两年来,物业共计多收取了他37万的电费,陶先生一直在与物业协商,但却没什么进展,一气之下,陶先生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陶先生的超市位于市区东桥桥头港湾丽景小区楼下,面积4000余平米,从2015年开业以来,生意还算不错。不过,从2015年10月份超市开张的第一个月起,陶先生就发现,物业代收的电费高得有点离谱,他告诉记者,15年10月,他去缴电费时,缴纳了4万余元。
带着疑问,陶先生找到了小区的物业,询问原因,物业告诉他,电费一直按照1.49元每度在收取。物业方还告诉陶先生,如果对电费存在质疑的话,可以到供电局去申请改表。于是,陶先生又找到了供电局,在办了一系列手续后,却因为一个环节无法申请改表,必须要业委会或是物业盖章同意才能够改,但物业方声称自己没有权限盖章,于是超市电表改造的事情就被搁置下来。
期间,陶先生也多次找到物业方进行协商,都没有结果。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今年10月,物业方停止了代收超市电费,改由超市方自己缴纳电费。陶先生告诉记者,在缴纳了两个月的电费后,他发现之前物业代收电费确实有问题。陶先生说,两年间物业收取了超市电费共计80多万元,他自己核算出来应该只收40多万元,多收了37万余元。
对于这多收的37万元电费,物业方回复陶先生,这37万元里不光有电费,还有维修费用、人员工资以及物业的日常开支等,对此,陶先生感到不能理解,他说,物业公司不应该把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甚至是化粪池清理费都算在电费里,这让他觉得十分不合理。
无独有偶,与陶先生的超市毗邻的一家卫生机构的负责人肖女士也向记者反映,物业同样向他们收取了高昂的电费,由于最近开始自己缴纳电费,肖女士表示,发现交的费用是原来物业收取费用的60%左右。
对于商户的质疑,记者也联系了代收电费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他们收取的电费是用“电综合服务费”,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供电局收取部分,另一部分是本小区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费用。对于收取小区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张经理告诉记者,这是当初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有明文约定的,收取的物管费并不包含小区维修设施、设备和共用电部分的费用。
对于陶先生反映物业方不同意改造电路的说法,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也予以了否认。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是由于改造费用过高,陶先生自己放弃了,因为现行政策需要统一改造电表,仅仅只是一两户要求改表是不可行的。
截止记者发稿前,双方依然无法达成协议,双方都表示将等待法院的判决,一切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杨贤隆 旌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