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瓦店山梁现30米大网 森林公安:猎捕野生动物可能犯法入刑
近日,有人就在中江县瓦店乡竹园村山梁上张网,5、6张捕鱼网借助竹杆、树棒,在山顶上一字排开,组成了一张长30米、宽20米的大网,鸟儿要从此飞过无异于自投罗网。所幸被森林公安人员及时阻止,才未让鸟儿受伤。
本月初,中江县瓦店乡竹园村村民意外发现,长长的山梁上一夜之间多了几张大网,借助长竹竿、树棒一字排开,对过往鸟儿造成威协,当即向德阳市森林公安局举报。
当日下午,中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会同中江县农业局野生保护工作站、瓦店乡政府林业站和竹园村委相关人员到现场,发现山上有5、6张网,长度大概在20-30米之间,宽度10-20米,是农村里用得渔网加上竹竿、木头支撑做成的,执法人员现场拆下了这些网,所幸网上暂时没有鸟儿受伤。
执法人员介绍说,根据多年调查了解情况,中江县瓦店乡山梁地处于成都、德阳和广元之间的相对较高的地段,是鸟类、尤其是这三地信鸽飞行的必经之地。因此,执法人员怀疑这是有人在此张网捕信鸽。由于没找到网的主人,扫法人员只好将这些涉嫌捕捉鸟类的工具进行收缴销毁。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将处五年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即使捕杀农村最常见的小麻雀,也可能犯法入刑。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林永炳 刘进
新闻链接:非法捕猎野生蛇 中江男子领刑罚
中江邱某去年因在禁猎期内非法捕杀野生蛇类并非法贩卖,被公安机关挡获。近日,中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邱某和叶某对此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邱某是中江县玉兴镇人,他得知野生蛇类的市场价格一路走高,从2015年4月开始,便私自非法捕猎、收购野生蛇类并向他人贩卖。2015年6月11号,正在进行野生蛇类交易的邱某和叶某被警察当场抓获,其贩卖的各种野生蛇类135只也被查获,警方均予依法扣押和放生。
今年9月5日,中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邱某和叶某在禁猎期非法捕杀野生蛇类,并非法贩卖、收购一案。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四川省每年3月到10月区域内禁猎的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贩卖、收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被告人邱某的捕杀、贩卖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叶某收购野生蛇类也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应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邱某和叶某对此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期做出刑事判决,两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邱某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接受法律的制裁,自己现在很是后悔,从今往后再也不做这种非法捕猎的事情,脚踏实地的做事做人。
中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