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天猫”制售假“剑南春” 涉案人员获罪

2016/12/21 15:36:19 发布者:shaoan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6390
内容提要: 近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五粮液、剑南春的假酒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涉案人员悉数获罪。据办案民警介绍,这起案件是我市迄今为止破获的案值最大的假酒案,经查明,涉案金额高达130万元。

  近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五粮液、剑南春的假酒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涉案人员悉数获罪。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起案件是我市迄今为止破获的案值最大的假酒案,经查明,涉案金额高达130万元。

  接到报案后,德阳、绵竹两地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派出民警到该公司所在地郑州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毛某某从2011年8月份开始,通过在天猫商城注册电商,不惜花重金构筑互联网销售假酒平台,对外销售各种假酒,绵竹警方还查明,这伙人的假酒来自郑州一个叫李某某的制假窝点,在这个假冒窝点,民警起获了各种制假的包装材料,回收的瓶盖、酒盒、打码器等。

  此次跨省打假专项行动共挡获生产、销售假冒名优白酒的犯罪嫌疑人15人,捣毁生产窝点1个、仓库2个、网络公司1个,缴获假冒剑南春1952瓶、五粮液491瓶、红花郎257瓶、茅台31瓶,查扣运输车辆4辆,冻结涉案账号10个,并查获大量制假包装材料和制假工具。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该公司的网络销售记录表明,该公司销售假酒数量很大,仅销售的假冒剑南春酒月销量就在500至800瓶之间,且犯罪手段相当的隐蔽、利用正规厂家的低端白酒冒充高端酒,利用网络销售平台以低于正规电商的价格大肆出货,让人真假难辨。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某某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以次冲好,销售金额130万元,其行为构成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毛某某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还进行销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法院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毛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人员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处10万至15万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李某某、毛某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认为,李某生产、郑州鑫铭诺商贸公司销售的白酒经鉴定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对白酒的质量要求,也未失去白酒的使用性能,故李某某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近日,市中院撤销原判对李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的认定,改判其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人员维持原判。

  德阳广播电视台记者杨贤隆 刘星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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