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开龙虾馆已投入10多万 却惨遭夭折
近日,来自广东的张先生在市区泰山南路二段蔷薇苑小区一楼商铺租了一间门面,准备开一家龙虾馆。然而,连加盟带装修已经投入10多万的张先生却遭到楼上住户的强烈阻拦,最终只好停工作罢。
张先生所租门面位于市区泰山南路二段蔷薇苑小区底楼临街的一排商铺中。记者了解到,该门面目前已经停止装修,而张先生也返回了广东深圳,张先生表示他很郁闷,不想再在这里投资开店了。
据了解,今年的3月11日,张先生与房东刘先生签订了3年租房合同,租金为3.2万/年,他准备将这里打造成一家连锁龙虾馆,开始装修后,他先后投入装修费、加盟费、房租、购买用品费用等共计10万余元。然而,龙虾馆还没开张,他就遭到了他所租的门面楼上的住户们的强烈反对和抗议。
房东刘先生介绍说,门面楼上都是家用房,一共有15户,必须得到每家每户的签字同意以后,才能在这个门面安装天然气,正式营业。
为此,张先生曾多次找到业主、物管和业委会协商,但都没能达成一致。房东刘先生告诉记者,以前,自己的铺面租给他人卖饮水机、卖建材,均未出现这种情况。据业委会主任唐先生介绍,以前这个门面一直就没做餐饮娱乐这方面的业态,所以现在开龙虾馆因为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和排污等,所以才会遭到住户的反对。
在房东刘先生的房屋产权证上标明了这是一间建筑面积为51平米的营业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铺。
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这种情况的商铺能否开餐馆,要从以下两方面去考虑:一是看营业用房本身它的规划设计,如果规划设计没有不符合做餐饮情况,那是可以开的;另一方面,要看商铺是否取得了相应管理部门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许可,如果以上没问题,那么这个商铺作为一个商业用房是可以开餐馆的。
另外,律师还表示,如果是业主将住宅改变成经营性用房的,除了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当经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卢成 苗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