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无证醉驾校车肇事 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2016/3/9 15:37:14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3924
内容提要: 德阳公交司机黄某没有校车驾驶资质证,却替当校车司机的朋友顶班开校车,而且当时还喝了很多酒。结果行驶中和一辆小货车相撞,所幸仅造成车辆受损,车上17名儿童安然无恙。今天,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万元。

  德阳公交司机黄某没有校车驾驶资质证,却替当校车司机的朋友顶班驾驶校车,而且当时他还喝了酒。结果行驶中发生车祸,和一辆轻型货车相撞,所幸车速不快,仅造成车辆受损,车上17名儿童安然无恙。今天(9日)上午,旌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此案,肇事司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万元。

  2015年12月21日下午4点过,金沙江西路东汽一号门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幼儿园校车与一辆甘肃籍微型货车迎面相撞。当时,校车上有17个孩子,所幸因现场道路正维修、通行路面窄,两辆车车速都很慢,无人受伤。
  40岁的黄某已有20年驾龄,是一名公交司机。当天下午不当班,黄某就与几个朋友在吃午饭时喝了三杯白酒。下午4点过,一位给幼儿园开校车的朋友申某打来电话,请黄某临时帮忙,顶班开一下校车。明知自己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证,黄某还是答应了。

  黄某驾驶校车由衡山路开往八角井方向,途经金沙江路东汽一号门路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血样检测,黄某体内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3毫克,已属醉酒驾驶。案发后,幼儿园赔偿了微货车主损失2000元,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拘。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在无校车驾驶资格,醉酒驾驶大型专用校车,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对黄某的指控。法院认为,黄某在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但黄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涉事幼儿园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黄某表示不上诉。对自己的行为万分后悔。市一运校车分公司也组织了部分员工参与旁听。不少人表示,黄某因侥幸心理铸成了大错,广大校车司机需要从中吸取教训,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法官则指出,该案既反映出有些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也表明幼儿园校车管理方面有漏洞,相关职能部门也该采取措施,规范校车管理、规范校车驾驶员的行为。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林永炳 汪旭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