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 德阳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6/1/31 16:44:23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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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今天,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2016年2月1日起,德阳市区成绵高速公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北、宝成铁路以东、青衣江路以南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今天(31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德阳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德阳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2月1日起,德阳市区成绵高速公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北、宝成铁路以东、青衣江路以南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在禁放区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储存安全管理的通告》(2015年2月13日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