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厂老板妨害公务还袭警抢夺民警配枪 三人获刑

2016/1/14 13:29:48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3990
内容提要: 什邡一砂厂老板马某被群众举报盗采砂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马某与其亲属钟某、邹某等人暴力阻挠民警执法,甚至要抢夺民警的配枪,事件导致5位处警人员受伤。目前,马某、钟某和邹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已被法院判刑。

  2015年7月31日晚上,什邡双盛镇东林村发生袭警事件,马某等三名涉案人员被警方刑拘。前不久,该案由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马某等三被告犯妨害公务罪成立,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邹某被判处十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执行。
  2015年7月31日晚上8点过,什邡市双盛镇东林村三组一砂厂老板马某与其亲属钟某、邹某不配合派出所民警的正常执法,与民警发生冲突,马某甚至要抢夺民警的配枪。
  事情源于当天下午6点过,有群众举报:称马某雇佣了大型机械在石亭江河道内非法盗采砂石,双盛派出所民警驾驶制式警车赶到现场时,马某与亲属钟某用乱石临时设置路障阻止警车通行,为嫌疑车辆逃离赢得时间。

  马某2人的恶意阻挠,导致嫌疑车辆逃逸。当天晚上8点过,民警巡逻到马某的砂厂依法对马某实施口头传唤,马某拒不配合,其亲属钟某、邹某也一道暴力阻碍民警执法,现场十分混乱。民警口头警告无效后,果断朝天明枪示警,并向派出所请求支援。

  晚上9点过,在支援警力赶来后,现场才得到控制。这起冲突造成当晚5位处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钟某、马某和邹某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2月22日和2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马某、钟某和邹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公诉人指控:马某等三被告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马某、钟某和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法院也支持了公诉方的指控,认定三被告犯妨害公务罪。其中,马某因有抢夺处警民警配枪行为,处罚应酌情从重;钟某和邹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12月29日当天,法官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被害人钟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邹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半执行。
  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在面对警察正常执法时,表达诉求一定要合理、合法,千万不要有违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林永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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