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气枪为打鸟 德阳一汽车销售员涉非法持枪被查

2015/11/20 13:54:25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18268
内容提要: 今天上午,德阳刑警通过上级提供的线索,在德阳一家汽车4S店挡获一名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男子,在其车上查获2支气枪及铅弹、气瓶等物品。这名30多岁的绵阳籍男子自称为“打鸟”,通过网络等途径够得气枪,不知是违法。

  最近,德阳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上级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称德阳有人涉嫌通过网络购买枪支。

  经调查,警方核实到购买枪支者的身份。今天(20日)上午11点过,民警在德阳市区庐山南路一家汽车4S店将其挡获,在其车上搜出2支气枪、200多粒铅弹、充气瓶2支。

  据了解,该男子姓倪,30多岁,绵阳人,是该汽车4S店的一名普通汽车销售员。据其称,两支气枪中一支是几个月前在路边向一个开吉普车兜售气枪的人买的,另一支是最近通过网络购买的,两支共花了4000多元。而买气枪的目的则是用来打鸟。民警找上门时,他还称自己不知道购买和持有气枪也算违法。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已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警方称,将对其持有的气枪进行进一步鉴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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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的定义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根据公安部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俗地说,使用塑料BB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北京青年报》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林永炳 赖非林 实习生金昱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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