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女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 丈夫心冷坚决离婚

2017/8/25 10:11:04 发布者:sun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4980
内容提要: 日前,什邡一女子由于夫妻矛盾,遭丈夫及其家人殴打、恐吓,为此她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获得支持。这也是自2016年3月《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来,什邡法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前,什邡一女子由于夫妻矛盾,遭丈夫及其家人殴打、恐吓,为此她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获得支持。这也是自2016年3月《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来,什邡法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邹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听了法官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被申请人邹某没有过多表示;其妻子刘某在屋内也显得很平静。可这对夫妻为何走到这一步呢?

  2014年,33岁的刘某经人介绍与邹某交往,很快结了婚。刘某说,自己去年患病失去了生育能力,丈夫和公公婆婆对她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夫妻俩也常常为此吵架,为缓和夫妻关系,他们依法领养了一个孩子,但还是没有换来融洽的家庭氛围。

  今年5月22日下午,家庭矛盾集中爆发,一家人又吵了起来。邹某说,刘某的妹妹和母亲将他的父母按在地上打伤。随后,此事虽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但双方的矛盾越加不可调和。两天后,刘某到德阳邹某打工的出租房。没想到,晚上邹某带着表兄妹等5人冲进屋来对妻子施以拳脚。刘某受伤,在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星期。不过,邹某却否认打人,说妻子是因为跳起来打人后,自己不慎摔伤的。

  昔日夫妻已然反目。日前,她接受律师的建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邹某表示,会完全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不会对妻子动手施暴,并且自己也已经起诉离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规定,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人可以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官表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但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受害者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林永炳 杨晶 什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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