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吸毒“庆祝”缓刑结束
2015/9/21 10:57:40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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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两年前,尚未成年的罗江县新盛镇人文某和罗某某,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年执行。没想到缓刑即将结束他们竟然吸毒庆祝后,去派出所开具缓刑期间表现情况的考察证明,被民警抓个正着。于是他们的缓刑将被撤销,原判罚将执行。
两年前,尚未成年的罗江县新盛镇人文某和罗某某,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执行。今年11月,缓刑考验期就将结束,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两人原判刑罚有望不再执行。为了“庆祝”缓刑期即将结束,文某和罗某某竟邀约朋友朱某,以一起吸毒的方式进行“庆祝”。不料事情败露,不仅重新身陷囹圄,而且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9月11日下午,罗江县公安局新盛派出所值班室突然来了两名十七、八岁的年轻小伙子。两人自称二年前曾被判缓刑,今年11月缓刑考验期就将到期,这次是按法院的要求,来派出所开具缓刑期间表现情况的考察证明。
民警见他们面容憔悴、神情恍惚,认为他们吸毒嫌疑相当大。于是,值班民警立即按照凡嫌必检的要求,对二人的尿样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两人尿检均呈阳性,两人对自己吸毒的行为供认不讳。二人交代,因为他们的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所以他们特地邀请一名姓朱的朋友一起庆祝。只不过,他们庆祝的方式与常人不同,竟然是吸毒。
于是,他们三人便在10日下午购买了毒品,在文某家中一起吸食。根据检测结果及三人的供述,日前,罗江警方已分别对文某、罗某和朱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在缓刑期间没有新的犯罪,到这个缓刑期满的时候,原刑罚不再执行。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有新的犯罪,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原刑罚继续执行。
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文某、罗某的缓刑也将被撤销,原被判罚将执行。目前警方正对他们可能涉嫌的其它刑事犯罪作进一步调查。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杜敏 罗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