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遭反对 男子泼汽油欲与女友父亲同归于尽

2015/7/2 16:50:50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4222
内容提要: 绵竹的邓某与付某某谈恋爱遭其父反对。一天,邓某喝醉后开车带着自制燃气瓶找到其父,将汽油泼到自己和其父身上,想点火同归于尽,最终被赶来的民警制服。近日,该案在绵竹开庭,邓某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绵竹的邓某与付某的女儿耍朋友,遭到付某反对,邓某怀恨在心。今年除夕前,邓某喝醉后开车带着汽油和自制的燃气瓶,找到付某,将汽油泼到自己和付某身上,想点火同归于尽,最终被赶来的民警制服。事情过去半年,7月1日上午,该案在绵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邓某犯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邓某今年40岁,是绵竹市剑南镇人,曾因盗窃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邓某因和付某的女儿有感情纠纷,2015年2月16日14时左右,在喝醉酒后带着汽油和自制的4个燃气瓶,驾车来到绵竹西南镇飞凫安置小区找到付某。两人发生争执后,邓某把一桶汽油泼向自己和付某,并试图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在三次点火不成功后,又开车撞向付某。将付某撞伤后,邓某开车逃到小区门卫室,又将汽油泼向门卫室旁的人群,还对围观人群进行威胁、恐吓。

  接到群众报警后,绵竹市公安局西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制止。邓某不顾周围群众安全,在小区内快速倒车逃窜,在小区内横冲直撞,警察鸣枪后也没有停车,逃避警察抓捕。
  最终,邓某被民警制服。后经检测,邓某驾车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69.5毫克,已经涉嫌醉酒驾驶,其尿液检查也表明其吸食过毒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由于邓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件的最大争议点在于:事发时邓某是否有开车撞向人群和处警警察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邓某醉驾撞人已经触犯刑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再加上邓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

  公诉方认为,小区内道路狭窄、人员聚集,被告人邓某醉酒后在小区内横冲直撞的行为,会导致不定的多数人受伤、或者是死亡的危险发生,邓某却放任这种行为发生,所以说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邓某与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并不认同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项罪名。邓某再三否认有开车撞群众和警察的行为。
  鉴于双方争议过大,法院将择日宣判。邓某的女友付某某旁听了庭审过程,但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林永炳 实习记者陈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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