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理财类公司不准吸收公众存款
2014/12/11 12:00:01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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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为规范我市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德阳市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十不准" 》日前出台,"十不准"包括:不准(或者协助他人)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推荐、宣传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不准发布高息揽储和理财类广告等。
为规范德阳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央行德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德阳监管分局日前联合出台《德阳市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十不准”》。
《德阳市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十不准”》的内容包括:
不准(或者协助他人)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准从事融资理财、私募投资等金融类业务;
不准汇集并建立资金池;
不准虚设投融资项目、空壳公司吸引投资者资金;
不准将多人资金归集到出资人代表以规避非法集资;
不准利用员工、关联企业或他人账户汇集资金进行高利借贷;
不准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推荐、宣传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
不准发布高息揽储和理财类广告;
不准对外宣传或暗示可从事“理财”、“贷款”、“融资”等相关金融类业务;
不准开展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