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理财类公司不准吸收公众存款

2014/12/11 12:00:01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3787
内容提要: 为规范我市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德阳市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十不准" 》日前出台,"十不准"包括:不准(或者协助他人)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推荐、宣传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不准发布高息揽储和理财类广告等。

  为规范德阳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央行德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德阳监管分局日前联合出台《德阳市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十不准”》。

  《德阳市民间理财类公司业务经营“十不准”》的内容包括:

  不准(或者协助他人)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准从事融资理财、私募投资等金融类业务;
  不准汇集并建立资金池;
  不准虚设投融资项目、空壳公司吸引投资者资金;
  不准将多人资金归集到出资人代表以规避非法集资;
  不准利用员工、关联企业或他人账户汇集资金进行高利借贷;
  不准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推荐、宣传理财产品或投资项目;
  不准发布高息揽储和理财类广告;
  不准对外宣传或暗示可从事“理财”、“贷款”、“融资”等相关金融类业务;
  不准开展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田波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