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11.9车祸追踪:司机肇事后曾输液“醒酒” 或涉醉驾

2014/11/21 17:37:56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7608
内容提要: 据最新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肇事司机李某事发逃逸后曾找人顶替,被拒绝后前往诊所接受过输液治疗,以加速血液中乙醇的代谢速度,后检测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6.8mg/100ml,经推算,李某在发生事故时的血液乙醇含量不低于120.0mg/100ml。

  案情回顾:11月9日下午4点左右,广汉市汉州大道1公里+46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途观越野车在撞倒骑自行车的黄国旺老人后,又在前方撞飞了西外乡楠林村14组村民贺光富,贺光明、林红桂夫妇以及才1岁零7个月的孙女贺晨宇,肇事车辆几乎报废、肇事司机逃离了现场。事故造成83岁的黄国旺多处骨折,而贺家四口则不幸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广汉当地警方迅速开展案侦工作,广汉交警的官方微博在当晚10点过更新称,肇事司机李某在案发5个多小时后被警方控制,但没有批露过多的办案细节。

  记者今天(21日)上午了解到,遇难者家属已经领取到了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事故系李某违法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份事故认定书是遇难者家属昨天从广汉交警大队领取的。相关内容显示,肇事司机李某33岁,是广汉市雒城镇人;肇事车辆所有者向某为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5组人,事故中的4名遇难者和1名伤者均是广汉市西外乡楠林村14组村民。
  据了解,11月9日下午16时许,李某饮酒后驾车由广汉市浏阳路方向,沿汉州大道往九高路方向行驶,当行驶到汉州大道1公里+460米时,超速挂倒骑自行车的黄国旺后,又与前方道路右边行走的行人贺光富、贺光明、林洪桂、贺晨宇相撞,将路边隔离桩撞坏后被动停下。事故造成黄国旺受伤,贺光富等4人死亡。

  证人证言证实,李某饮酒后驾车,肇事后弃车离开现场,并找人帮忙顶替。
  找人顶替被拒绝后,李某于当天下午17时许到19时许,在广汉市顺德路二段“欧氏诊所”进行输液治疗约1个半小时,所用药物为葡萄糖注射液和维生素C,以加速血液中乙醇的代谢速度。
  当晚21时45分许,李某才到广汉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投案。警方遂将其控制,并抽取了血样。后经司法签定,肇事车辆事发前性能良好,在案发处第一次碰撞前约5至10秒,通过参照路段的行驶平均速度为每小时170至180公里,与护栏端头碰撞前的瞬时速度不低于每小时120公里。李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66.8毫克。
  司法鉴定所还对李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作了分析:李某午餐时间为11月9日12时30分,饮酒时间约1.5小时,案发时间为16时许,输液时间为17时许至19时许,提取血液时间为21时50分。其血样采集时间和事故发生时间相隔约5.8小时。根据推算,李某在发生事故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不低于每100毫升120毫克。

  警方据此认为,这次事故系李某违法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某肇事后逃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目前,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拘留,案件已进入报请检察院批捕阶段。
  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司法鉴定所作出的“李某事发时血液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120毫克”的推算意见尤为关键。如果将来法院不予采纳,肇事司机李某就涉嫌酒驾,可能面临3至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法院采纳了推算意见,那李某就可能涉嫌醉酒驾驶,所面临的处罚完全不同。
  律师认为,如果嫌疑人为醉酒驾驶,且已造成两人以上死亡,那他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面临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甚至于死刑的刑事处罚。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林永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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