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遭人为破坏 恶意毁坏公物最高可获刑

2017/2/28 15:41:50 发布者:sun 来源: 浏览次数:15370
内容提要: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说是在市区内多个地点的公共设施遭到人为的破坏,有的设施还被破坏得很严重,让人十分的痛心。记者了解到,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法律有相应处罚条例,最高可获刑罚。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说是在市区内多个地点的公共设施遭到人为的破坏,有的设施还被破坏得很严重,让人十分的痛心。

  按照市民提供的线索,在黄河桥下的一处公共健身场所,记者找到了被损坏的一处乒乓球台面,整个台面从中间断裂,看起来摇摇欲坠。而在此锻炼的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这个乒乓球台面是被人为破坏的:一天下午,一个小伙子站在该兵乓球台上,往对面篮球框投篮球,当时有人出面制止,但这个台面还是坏了。好好的乒乓球台面被人为损坏,在此健身的市民都表示破坏者太可恨。

  而在市区岷山路小学旁的一处公共健身场所,记者看到,有三四个台面被人为砸出了几个大窟窿。

  在市体育馆的西大门口,记者也见到了被损坏的公共设施,这是一樽运动员的青铜雕像,可运动员手中的羽毛球拍被人损坏,不翼而飞,只留下了一个光秃秃的球拍把手,让这一樽精美的艺术品变成了残次品,令人深感惋惜。

  记者了解到,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法律有相应处罚条例。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涉嫌盗窃罪论处。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杨贤隆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