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区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改至车管所

2014/8/15 11:59:28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市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14802
内容提要: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年8月13日起,德阳市区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窗口改至市车管所办理。今年5月以来,截至8月12日,全市共有27818辆新注册和63292辆在用机动车领取了环保标志,其中绿标车9万0508辆,黄标车602辆。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年8月13日起,德阳市区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窗口改至市车管所办理。今年5月以来,截至8月12日,全市共有27818辆新注册和63292辆在用机动车领取了环保标志,其中绿标车9万0508辆,黄标车602辆。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是对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一种证明,随着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重视,各城市纷纷设立了限行区域,禁止黄标车进入,而绿标车将不受限制。

  据了解,2013年我省公布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是我省首次从立法高度制定政府规章,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办法规定,在用机动车将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制度,车辆经排气检测合格后,领取相应的(绿色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限期维修并复检,机动车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报废。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当地机动车排污标准的,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可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未达到四川省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转移或变更迁入的机动车,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变更迁入登记。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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