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4/9/30 13:11:57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8403
内容提要: 各级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生日、升学等事宜,要做到"七不准"。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德阳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
  办法明确,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各级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生日、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要做到“七不准”。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
  办法要求,各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要实行报告制度,填写《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并签订廉洁承诺书。对违反办法以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民可拨打12388电话举报,或通过新浪、腾讯“德阳效能”微博平台、德阳互廉网进行举报,或直接到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进行举报等方式,对全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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