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亲情账户”,医保可以全家共享!

2023/4/11 15:00:00 发布者:尛包包 来源:德阳市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14713

  近日,有市民反映,当自己想用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为家中老人支付就诊费用时,就诊的医院表示需要将老人或孩子的医保电子凭证绑定为“亲情账户”后,方可为其刷卡支付。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德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据该中心门诊费用审核科科长陈为强介绍,“市民反映的问题是由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据了解,2022年10月12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称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陈为强说。


  改革前,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家庭成员的医药费用,在住院共济支付时需要先使用就诊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登记上传费用,再使用支付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门诊上,因职工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进行报销,所以在使用职工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时,未严格要求按共济支付的程序进行结算。


  但现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后,职工个人的门诊医药费用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报销,若家属的医药费用直接使用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结算,就会造成费用报销。这种情况下支付人与就诊人不一致,按医保规定来说,就是冒名就医违规报销医保基金。“改革后的操作更规范、更有利于医保持续发展。”陈为强说。


  《细则》明确,建立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简称“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即: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在扣除乙类先行负担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按年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具体为,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起付标准200元,支付限额2000元/年;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起付标准150元,支付限额2500元/年。


  改革后,支付方式上有较大变化,参保职工帮家庭成员支付费用时,不能直接刷职工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正确的方法是:参保职工(也称为主账户人)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先在该APP中申领激活主账户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再为家庭成员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将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绑定为亲情账户。而后在为家庭成员支付费用时,首先应出示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医保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再刷主账户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费用结算。记者注意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至多只允许绑定5名家庭成员为亲情账户,可在APP“管理亲情账户”中进行添加或删除。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各大银行APP上均可申领激活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使用。但绑定家庭成员为亲情账户,目前只能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实现。


来源|德阳日报

编辑|邱晨

责编|黄辉 李思瑶 邓伟林

主编|张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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