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四川还有这些税费减免,解读→
四川“36条”全解读
日前,省政府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从十个方面提出36条重要政策举措(以下简称“36条”),推动全省经济运行在2023年整体好转。
“36条”有哪些政策要点?十个方面重要举措将如何落实?今天关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政策要点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
● 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权威解读
“生意火了!”今年春节以来,峨眉山市荣生萝卜汤饭店的生意一直很好,半个月营业额达到了去年全年的一半,店老板鞠淑君喜形于色,“希望今年能越来越旺。”
增值税发票开票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期间,四川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和开票户数同比分别增长11.78%、13.59%,餐饮住宿、旅游出行、休闲玩乐等板块明显回暖。
如果说春节消费点燃了市场主体恢复的第一把“火”,财税政策则正在往里继续添“柴”。近日出台的《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并从减税降费、政策采购等方面拿出务实举措。
“在财税政策支持下,许多市场主体挺过了寒冬,这个春天开始恢复元气。”四川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相关负责人都告诉记者,对市场主体不仅要“扶上马”,在恢复的道路上还要“再送一程”,用“真金白银”帮市场主体增强活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强”在哪里?“支持”谁?记者请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继续减税降费



除了诸多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降费政策外,政府采购也将给中小企业更多关照。“36条”明确,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
“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留足了‘口粮’。”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必须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上述限额的采购项目中适宜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应预留该部分预算金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这个份额比例,去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今年我们还要延续执行。”
除了预留份额,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还能获得额外的关照,包括价格评审优惠。所谓价格评审优惠,就是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时的报价,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例如报价100万元,扣除比例10%,在打分时就视为报价90万元,中标后依然按照100万元执行。”上述负责人介绍,由于报价是评审中重要的打分项,如果扣除后的价格具有明显的优势,往往就能在综合评分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成交),“以前的扣除比例为6%—10%,如今已提高至10%—20%,倾斜力度更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四川还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让更多中小企业能够分享政府采购这块“蛋糕”。据统计,去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约1500亿元,其中87.5%都授予了中小企业,今年在政策加持下,中小企业中标(成交)规模有望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