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2020/4/28 10:56:18
发布者:dewfall
来源:德阳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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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日前(4.2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闻通气会得知,从4月25日开始,交警部门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工作,车辆年检不用再贴年检标志。此外,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驾驶人可选择全国任意地处理,不用再往返奔波。
据介绍,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驾驶人只能在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改革后,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选择在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五一”出行切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服从交通指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此外,随着气温回暖,不要在电动自行车上非法加装雨棚,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