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别乱“呸”
这段视频是重庆江北一小区电梯内的监控所拍摄到的画面,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遂于2月9日9时许,乘坐小区电梯时向电梯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
无独有偶2月4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某商场楼下人行道处的监控画面,画面中的男子郭某龙,先后尾随三人,采取吐口水、泼洒色拉油的方式发泄情绪,以达到恐吓三人目的。而他作出这样恶意行为的原因,竟然是因为跟女友发生争吵后心情郁闷。
该两段视频在网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的影响,导致周边群众高度恐慌。公安机关事后查明,李某14天内无外地居住史,未接触湖北地区人员;郭某一个月内未到过湖北省境内,且都体温正常,并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郭某被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张某智刻意隐瞒了与武汉来琼人员的密切接触史,并在医院就诊的过程中,向针水瓶回收桶内吐口水。1月29日,张某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张某智本身携带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其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则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律师提醒:在阻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不要心存侥幸,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依法依规的配合疫情防御及治疗工作,不要因为一时不当的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难以承受的结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刑法并不会轻易介入社会生活。但是,也不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