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农村垃圾清理不彻底 镇政府被判违法了
早在2017年11月,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这处垃圾转运站就垃圾成堆、臭味四溢,村民生活环境被严重污染。随后一年多,村民举报、当地媒体监督报道,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公诉书显示,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散发出恶臭气体;汛期涨水时,部分生活垃圾沿河漂浮,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被垃圾污染的河水倒灌进入周边村民唯一的取水井,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永太镇政府怠于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伤害,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3月8日,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永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防治工作,保证辖区内环境安全。3月19日,永太镇人民政府回复称,对卫东桥周围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整改完成,并承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但是,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4日、8月7日、8月9日、8月13日和8月28日进行了后续调查,发现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附近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一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一部分建筑垃圾仅仅用土进行简单覆盖,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2019年8月30日,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向中江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方从被告的主体适格和负有法定环境保护职责,怠于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情况、永太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不完全不充分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等四个方面出示证据。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法院依法作出当庭宣判。
这是德阳首起行政公益诉讼,也事关广大农村垃圾合理处理。德阳市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70多人旁听了庭审。大家认为,此次庭审既加强了行政机关的环保意识,也对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工作给予了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