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扎场子持刀故意伤人 行凶男子获刑3年半

2018/10/15 15:58:50 发布者:dew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8402
内容提要: 今年5月份,两家二手车行因生意纠纷在天元上演全武行,其中一人被当场捅成二级重伤。持刀伤人者10月11号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5月8日晚,在旌阳区天元镇永鑫车行,车行老板黄勇被一名男子持刀捅成重伤,经送医抢救才捡回了一条命。家属周红莹说,当时是生意没谈拢,发生了一点口角,对方威胁说要喊人将公司踩扁,接下来就发生了砍人一幕。接到报案后,旌阳公安分局组织力量连夜开展调查。第二天,任某等主要嫌疑人落网,持刀伤人的冯某也在6天后投案自首。一个月后,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旌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11日上午,被告人冯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2018年5月8日,任某(另案处理)因业务纠纷与被害人黄勇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互相邀约在黄勇的永鑫车行见面。随后,任某以“撑场面”为由邀约他人一起从绵竹驱车来到“永鑫车行”,与黄勇发生争执,冯某翻过栏杆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黄勇捅伤,冯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冯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二级重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被告人冯某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律师认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审理查明:控辨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

  案发后,被害人黄勇收到任某的赔偿款60万元,黄勇对被告人冯某表示了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为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冯某的指控罪名成立,也酌情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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