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一条道路引发的邻居纠纷
2017/8/24 10:56:19
发布者:miao_elf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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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有一句农村俗话: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可什邡湔氐镇龙泉村一村民却因为一条由宽变窄的共用通道,将邻居告上法庭,这究竟是为什么?法官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有一句农村俗话: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可什邡湔氐镇龙泉村一村民却因为一条由宽变窄的共用通道,将邻居告上法庭,这究竟是为什么?法官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5.12地震时,村民廖某和刘某的房屋均不同程度损毁。2010年,经村、组统一规划,两家相邻而建成了邻居。两家人之间原本有一条4米宽的共用通道,但双方却因其由宽变窄产生矛盾。村委和镇政府调解无果后,廖某一纸诉状将邻居刘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拆除占用相邻通道修建的房屋及围墙。今年6月份,什邡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来到湔氐镇龙泉村村委会,对这起邻里纠纷进行巡回审判。法庭争论焦点为被告刘某是否占有共用通道。原告廖某称,2010年与被告刘某一家相邻修房,双方划线确定了一条宽为4米的共用通道。廖某修好房屋后,与妻子外出打工,在此期间,被告刘某私自占用部分公用通道,修建房屋、砌筑围墙,面对廖某的指控,被告刘某一家却不认同。他们认为,通道之所以由宽变窄不足四米,原因出在廖某建房时改了房屋朝向。法官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决定到现场查看具体情况,希望进行现场调解。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一条“矛盾所在”的相邻通道靠外面的一段较宽,里面一段就变窄了。但就是最窄这一段,也能满足日常通行。由于原被告都坚持己见,法官在现场调解也没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日前,这起纠纷二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方应该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权。这条通道已经形成数年,能够满足原告生产生活的必要出行,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应和睦相处。遇到争执,大家相互理解沟通,动辄上纲上线上法庭,即使赢了官司,也会失去邻里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