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雪梨枪”——网络直播淫秽视频的95后女主播
3名95后女孩、一段不堪入目的淫秽视频、4万余人的“拥趸”、10余万元的非法牟利……今年5月初,经过德阳、绵竹两级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在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的指导下,成功破获一起利用网络平台直播淫秽视频牟利的犯罪案件,网名“雪梨枪”的林某和同案的李某、王某三名网络女主播被悉数抓获。这是我市警方破获的首起网络淫秽色情案件,在全省破获的同类案件中也十分典型。
三位正值青春的95后女孩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到底是什么让她们变成了这样?如今锒铛入狱的她们又有什么反省?记者在德阳市看守所见到了“雪梨枪”,也就是嫌疑人林某,记录下了她对这件事的思考。
记者:“你怎么会走上做网络主播这条路?甚至在网络上进行淫秽表演?”
林某:“本来我那段时间没有上班,觉得无聊好耍,就开始耍直播。当时那上面就是风气也不好,所有主播都还是穿着很暴露,我也就跟其他主播一样。就为更多人来观看,更多人晓得我,拿到了很多钱,然后就有人就叫我申请QQ群(做大尺度直播)。我这个人一向都是别人说什么我都想去做,就做了这样违法的事情。”
记者:你在做这种大尺度的表演的时候,心里没有羞耻的感觉吗?”
林某:“当初我不愿做这种事情,但后来所有人都这样喊我做,然后我就做了。视频传出去之后,我就觉得很害羞,觉得不好意思,就不敢出门。”
记者:“家里人或者同学朋友知道你在做这些吗?”
林某:“后来家人也晓得了,我当时也很害怕,从那以后我也就没有做过这种直播了。有一天,我爸爸凌晨三点钟给我发了一条信息,问我最近在干啥,我还是不敢回,然后有一天我妈妈打电话就哭了。她说你最近在干啥,为啥没有联系过家里,我不敢跟妈妈说话,也不敢跟爸爸说话,也不敢回去。”
记者:“你对别的网络主播有什么话要说吗?”
林某:“每个网络主播都不要像我一样,不要为了钱,为了虚荣心,来做对社会有危害的事情。我自己觉得,后面法院判了我,我也觉得心甘情愿,自己犯了错。”
记者:“现在还有什么心愿?”
林某:“我希望不再有人做我这种事情了,我希望我爸爸妈妈不要怄我的气,不要被我气倒了,我希望他们好好生活。”
网络直播淫秽视频 95后女主播被抓
今年3月初,绵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段名为“成都4P”的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火热传播。一时间 “成都4P”竟成为各大搜索引擎热门关键词。同时,绵竹网安大队收到了腾讯公司转来的相关举报线索,称有绵竹籍的网友报案,说在网上发现一段男女聚众淫乱的小视频传播,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这一情况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德阳、绵竹两级网安部门及相关警种组成的专案组,立案展开调查。经调查,这段淫秽视频时长约为2分钟,画面中有2男2女,其“表演”尺度之大、传播速度之快,令人咋舌。
警方很快锁定了一直从事网络主播行业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经调查,林某现年21岁,暂居成都市区,正是某网络直播平台当红的主播“雪梨枪”,她也是这段视频中2名女性表演者之一。
其后,办案民警侦查发现,“雪梨枪”不仅拥有近万名微博粉丝,而且从2015年底开始,她先后成为了多个手机直播软件的热门女主播,拥有着4万余人的粉丝量,在圈内“名气”不小。
今年3月以来,随着“名气”不断增大,粉丝越来越多,林某便伙同19岁的李某、21岁的王某两位老乡,在多个手机直播平台和QQ、微信上,以“66元微信红包进QQ群看私播视频”为诱惑,招募会员传播、贩卖淫秽表演。除在QQ群文件上传她自拍的淫秽视频外, 她还进行过淫秽表演的QQ群直播。
掌握了林某等的犯罪事实后,德阳、绵竹两级警方组成的抓捕小组,于5月4日在成都将林某等三人抓获。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涉案的三个95后女孩,其家境都不算差。但因为贪慕虚荣追求享乐,她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据民警介绍,林某大学毕业以后找了一个普通售货员的工作,但是挣钱少又辛苦,她很快便放弃这份工作,跟朋友做微商,不过收益也很一般。2015年底前后,林某开始以“雪梨枪”的网名做起了网络女主播。
然而,为了炒作自己吸引“粉丝”,林某在直播时,常常做出出格的行为,比如给网友一些挑逗性的言语、一些性暗示的动作等等,于是名气越来越大。
为了更快的聚集“人气”使自己成为“网红”,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今年2月的一天,林某伙同另外2男1女,准备在成都市区一处出租屋直播更大尺度的行为。直播过程中,林某一伙被网络直播平台及时发现制止,封停了她的账号,但她并没有为此而停止,录制这段聚众淫乱的视频。
之后,林某还将这段“成都4P”视频上传至临时QQ群、网盘等网络空间,并获得了大笔收益。从此,林某便开始伙同李某、王某自拍、传播、贩卖淫秽视频。
从今年的三月到四月,她一共上传了31部自拍的淫秽色情视频,短短的两个月时间涉案金额15万元左右。
然而,已经令利智昏的她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是沉湎在“每天一觉醒来,银行账户上就会多出好几百元”的贪欲和虚荣之中。目前,林某某、李某和王某三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杜敏 李凌霄 绵竹台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第二篇之第六章第九节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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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百度百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