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紫薇古树被盗案一审宣判

2014/11/4 9:16:49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4595
内容提要: 绵竹汉旺镇青龙村桑家大院一棵有着九百余年树龄的紫薇古树被盗挖、倒卖,六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和收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提起公诉。11月3日,汪某等6被告分别被一审判处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绵竹一棵有着九百余年树龄的紫薇古树被盗挖、倒卖,六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和收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提起公诉。上月15号,绵竹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在11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王某、梁某、桑某知道绵竹汉旺镇青龙村一组桑家大院有一棵紫薇古树,遂多次电话联系并商议。汪某让桑某负责做桑家大院周围群众工作;此后汪某联系王某、并找来梁某,三人到现场查看,并在2013年10月10号晚至次日凌晨将紫薇古树盗走。被告人郑某作为吊车车主,在现场明知他人盗窃树木,仍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被告人张某在无合法手续情况下,收购该紫薇树并将其以88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某企业。

  案发后,紫薇古树被公安机关追回,经有关部门鉴定,紫薇古树树龄900余年,价值96.54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王某、梁某、桑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树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绵竹市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汪某、王某、梁某、桑某、郑某、张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一审判决后,汪某、王某和梁某三人当庭表示将上诉。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林永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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