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 在德阳的外地小伙伴们可以申领居住证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切实维护在城镇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合法权益,2016年11月1日开始,我市也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
1)十二项基本公共服务:当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等十二项基本公共服务。
2)八项便利:可享受在当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办理乘车优待手续,申请转为常住户口,以及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等八项便利。
符合以下两点条件即可办理居住证:
1)需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即可申领居住证。
相关条例规定:
16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由本人申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申领时,公民本人或代办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在居住地居住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或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需要注意的是:
居住证实行“人来办证,人走注销”的原则,居住证申领人在全省范围内只允许持有一个有效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离开所在城市时,应主动到原办证机构进行注销。入居住证到期未进行签注的,警方办证平台将自动进行注销。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居住证虽未到期,但持证人已未在辖区实际居住或已死亡,警方也将注销其居住证信息。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李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