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闯住户家拆雨棚 业主知情后愤而讨说法

2017/1/3 15:48:29 发布者:sun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7477
内容提要: 近日,家住正基首席小区的孙女士给记者诉苦,说自己家里刚安装好的雨棚,竟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区物业人员私自进入家中给强行拆掉了,更可怕的是:孙女士质疑物业为何有自己家门的钥匙。

  近日,家住正基首席小区的孙女士给记者诉苦,说自己家里刚安装好的雨棚,竟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区物业人员私自进入家中给强行拆掉了,更可怕的是:孙女士质疑物业为何有自己家门的钥匙。

  孙女士的家位于正基首席小区的3栋4楼,被拆下的雨棚还摆放在屋内。说起当天发生的事情,孙女士至今都还气愤难平。孙女士告诉记者,当天,自己刚进小区,便看见几个人在她家窗外拆雨棚,孙女士询问,他们表示自己是业委会主任授权他们这样做的。

  而孙女士自家的雨棚已经安装了两个月,一直没有任何人告知不能安装,而小区物业仅凭着一份业委会发出的《物业整改通知单》,就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闯进家里强行拆除。更令孙女士担心的是,对方竟然还有自家的门钥匙。

  正基首席物业工程部一位马姓负责人则称:按照小区规定,为了整栋单元外墙美观统一,以及考虑到安全因素,业主不能私自封闭露台、阳台,安装雨棚等。由于该套房屋还属于样板房,孙女士至今也未到物业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也没拿房屋钥匙,物业公司无法查询到房屋资料,因此视为房屋未接,公司不承认房屋是属于孙女士的。

  物业公司的马先生还表示,是孙女士违规在前,该小区得所有房屋都要把费用手续交完,客户才能接房,到现在她都没有接房。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孙女士却并不认同。她告诉记者,该房屋自己在16年9月30日就办了不动产登记,房子就应该是属于自己的了。

  对于双方的各执一词,法律人士给出了专业意见。律师张应友表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的交付是以出卖人向买售人交付占有为标志,并不是买售人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登记为标志。本案例中,孙女士如果从房产公司交付占有了房屋,那么她就拥有了房屋的占有所有权。

  目前,孙女士已经报案,她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向自己公开道歉,并赔偿其损失,但矛盾究竟要如何处理,双方仍在进一步交涉当中。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燕博韬 旌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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