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被撞 行人也担责
2015/12/11 9:55:22
发布者:ty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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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2014年7 月23日17时40分许,在什邡市雍城南路物化南苑路段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名行人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撞倒,随后越野车又越过中心双实线与一辆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行人和轿车司机受伤、车辆和公路设施受损。近日,经过什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横穿马路的行人连同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均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撞的行人陈志茂当时就已经不省人事,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了近半个月才苏醒。而车祸中的另一名受害者刘平,当天他驾驶的小轿车也因躲避不及被石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撞上,导致车辆受损严重。
后来经什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石某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行人陈志茂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轿车驾驶员刘平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志茂将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石某及其所属公司连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而轿车司机刘平也将导致事故发生的双方:行人陈志茂、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石某一起推上被告席。
12月4日,在经过了法庭调查、辩论等一系列程序后,法官查明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根据判决,行人陈志茂必须一次性赔偿原告刘平1.4万,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石某所属公司垫付的费用。
法院表示陈志茂虽是行人 但在这个交通事故中是有责任的 所以她也要赔偿刘平的损失
什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