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宣判 “老赖”获刑1年
2017/8/31 14:49:08
发布者:heng
来源:德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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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绵竹人刘某因私自占用被收购土地的门面,被收购方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其30日内归还门面,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又被告上法庭,本周二(29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绵竹人刘某因私自占用被收购土地的门面,被收购方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其30日内归还门面,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又被告上法庭,本周二(29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刘某是绵竹市西南镇人,2007年12月,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绵竹市某居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在储备中心全额支付了补助费以后,居民小组也按照协议将土地移交给储备中心。
但在被收购土地上仍存在多间门面,犯罪嫌疑人刘某私自占用了4间。在被要求归还时,刘某却以索要补偿费为由拒绝归还。双方商议无果,储备中心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判决,并要求被告人刘某在30日内把所占门面全部归还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
由于刘某未按期履行判决,2017年5月2日,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再次申请绵竹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5月9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刘某6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刘某未按通知履行义务。
执法人员认为,刘某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并且威胁对抗、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稳定,其拒不迁出房屋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刘某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恳请法院从轻处理。
最终,被告人刘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共享法治,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当天,绵竹市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等单位的20多人参加了旁听。
德阳电视台记者刘连 实习生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