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里不放灭火器 可能被罚款

2014/11/12 15:29:46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浏览次数:13369
内容提要: 按照道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属于安全设施不全的一种,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本月起,旌阳交警针对车辆安全设施不全展开为期三个月的检查。但记者采访发现,配备了灭火器的私家车寥寥无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属于安全设施不全的一种,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司机朋友对此规定并不清楚,配备了灭火器的私家车更是寥寥无几。
  本月起,旌阳交警大队针对车辆安全设施不全展开为期三个月的检查。昨天(10号)上午,旌阳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青云山路岗亭设岗检查。上午10时左右,一辆面包车驶入检查站点。尽管寻找了些许时间,司机李师傅从座位底下拿出了一个灭火器。司机表示知道有这项规定,安装灭火器在车内有好处,能应对紧急情况。而在随后的检查中,连续6辆车都没有配置灭火器,部分司机表示知道需要配备灭火器,但并不知道可能被罚款。
  据旌阳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刘戈介绍,从11月1日起开始开展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情况检查以来,灭火器的配备情况并不乐观,只有10%到20%左右的车里有灭火器。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而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现在对于没有安装灭火器的车辆交警主要以警告教育为主,也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及时为车辆配置灭火器。交警提醒,车辆可以配备小型便携式灭火器,放置地方应方便拿取,比如车辆座椅底下,并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使灭火器处于有效使用状态,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李凌霄 旌阳台 吴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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