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上调10.4%
2015/6/9 14:44:52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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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7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125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5元、13.2元、14.6元,分别调整为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
省政府昨天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的档次标准执行。
会议决定,我省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125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每小时11.5元、13.2元、14.6元,分别调整为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