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阿姨意外摔伤 装饰公司施工方共同赔偿
2016年1月,罗江一56岁的保洁阿姨在为一栋别墅清扫时意外摔伤,为讨要治疗费用,保洁阿姨将别墅房主、装饰公司和装修施工负责人一起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由装饰公司和现场负责人共同赔偿。
今年3月7日,罗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杨某某在起诉状中表示,2016年1月24日,她通过熟人和装饰公司介绍,来到罗江县白马关镇广济村一栋新竣工别墅内做保洁工作,谁知在对二楼过道水泥污点进行清理时,由于没做保护措施,她不慎从二楼摔到了一楼致伤。
摔伤后,杨某某住院治疗花费了20260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对于这笔费用以及误工费、生活补助,杨某某表示要房主、装饰公司以及现场负责人等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某某将房主、装饰公司以及现场负责人一并告上法庭,她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对潜在危险告知的义务。
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纷纷阐述自己的观点:原告代理人认为,在清洁工人打扫时,肯定存在跌伤风险,虽说私人房屋不属于公共场所,但是在房屋内工作时摔伤,被告对其潜在危险具有告知义务。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对作业现场劳动环境和强度有完全知晓能力,其对自身的身体健康也应有相应的保护和预防危险能力。
经过3个小时的举证、辩论,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调解:由装饰公司向杨某某支付赔偿款40000元,现场负责人向杨某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原、被告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审理该案的法官同时表示,装修公司应该到正规保洁公司聘请保洁员,有利于保洁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在保洁过程中,装修公司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保洁员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保洁员也应到正规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公司应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为保洁员的安全增加一道防护网。
罗江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