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 我市合并新农保城居保
2014/11/5 17:00:18
发布者:赖非林
来源:德阳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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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4日通过。我市应在2014年底前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法对参保缴费的办法和标准、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个人缴费补助等进行明确规定。
《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于昨(4)日经市政府七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照要求,我市应在2014年底前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办法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参保缴费的办法和标准、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个人缴费补助等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在德阳市辖区内,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缴费标准自主选择进行缴费,而政府则将相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不低于40元/年·人的补贴,分别为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同时,办法明确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其中,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德阳晚报记者叶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