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肉冒充“纯牛肉”出售 制假者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结一例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案,被告人杨某以“纯牛肉”的名义制造、售卖添加鸭肉成分的牛肉砖,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作为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玖牧源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牛羊肉生产、加工、销售。
2023年2月,杨某雇佣十余名工人生产添加鸭肉成分的牛肉砖,以其本人设计的“德瑞”牌、“石竹山牌”牌进行装箱包装,并标注为“纯牛肉”。
2023年2月14日,杨某将生产的“德瑞”牌牛肉和“石山竹”牌牛肉销售给王某某,销售金额共计11.85万元。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抽检,杨某某对外销售的“德瑞”牌牛肉4650kg和“石山竹”牌牛肉900kg中,均含有鸭肉成分。
到案后,杨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杨某所涉公司于2023年5月5日被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玖牧源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主管人员,在以“纯牛肉”名义进行售卖的牛肉砖中添加鸭肉,销售金额为118500元,鉴于该单位已被法定程序吊销,被告人杨某应以单位主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违法所得118500元亦被全部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提示
衣食住行样样关乎民生,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本案中,被告人为谋取暴利制造假牛肉,并通过线下低价销售,数量巨大,置食品安全于不顾,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健康。旌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旨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防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仔细检查食品质量安全,谨防被不法商家以“打折”“贱卖”等手段迷惑,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来源:旌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