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醉驾撞车逃逸后,当着民警的面还敢打人
醉驾、逃逸
最后竟然还动手打人
这股嚣张劲儿
我看是很“刑”啊!
猖狂!醉驾逃逸后还动手打人
近日,当事人李某驾驶悬挂“川28****代步车保险标牌”字样的电动四轮车沿洪泽湖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洪泽湖路与天山南路交汇处右转弯后越过实线,与沿天山南路由北至南方向行驶由当事人杨某驾驶的川F6****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李某并没有下车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而直接驾车离开事故现场,被当事人杨某追上两人发生争执后,李某还动起手打了杨某,最后依旧开车驶离现场。
更加嚣张的是
即使民警在场
李某都还在口出狂言
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的警情,立即赶往现场了解事情的经过,通过天网一路对逃逸车辆进行追踪,于当日15时,在保利小区地下停车库锁定逃逸电动四轮车,后通过小区物业找到李某家里。
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想着以推脱来逃避责任,显得极其不配合,后经民警的多次劝导,李某一步一步的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李某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已移交德阳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处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
法网恢恢你能逃到哪儿去?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动手打人
这样的行为不仅恶劣,更是违法
饮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由此可见
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因为,从你选择逃逸的那一刻起
便注定了犯罪事实
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违法者统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来源|德阳公安交警
编辑|邱晨
责编|黄辉 李思瑶 邓伟林
主编|张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