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区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东一环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漓江路以南区域(见附件)。
二、德阳市区内,本通告第一条所指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五、本通告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6年2月1日发)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德阳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