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谎言引发的危害

2020/3/13 15:23:53 发布者:dewfall 来源:德阳市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12296
内容提要: 前段时间,晋江男子张某某从湖北武汉返乡后,隐瞒自己来自武汉的事实,并多次走亲访友、参加聚会,导致3000多人被隔离,8人被确诊。一个谎言,让张某某成为了阶下囚,我们结合案情听听律师怎么说

  福建泉州公安25日通报称,泉州晋江男子张某某从湖北武汉返乡后,隐瞒自己来自武汉的事实,其家人同样谎称他们是从菲律宾回乡。张某不顾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院对其提出居家隔离、不得外出的要求,多次走亲访友、参加聚餐。121日参加了宗族祭祀活动,122日又出现在人数众多的全族聚餐活动上。导致坐在张某某周围10桌的91人被列为重点观察对象,实施居家隔离。同时,与其一般接触的3557人,也进行了居家隔离观察,实行全程管控。经调查,当地其他8名确诊患者、2名疑似患者,都与张某某有过接触。随后,张某被晋江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疫情期间,国家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律师介绍,目前全国各地致力于防控疫情特殊时期,根据相关规定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件,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必须有三个方面:一是主体上限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二是客观上表现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实施了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其中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还要求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后果。三是主观上具有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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