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总体安排,现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19版)》)中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填报排污登记表,持证排污。
二、申领时限
1、2017年至2019年已开展核发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纳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未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依法申领或登记。
2、其他列入《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依法申领或登记。
3、在本《通告》规定的申领时限后新建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三、核发机关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工作。
四、申领方式
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
五、咨询电话
旌阳区2565780-307;罗江区3909233;广汉市5229023;什邡市8107130;绵竹市6908517;中江县7250250;经开区2910176;德阳市生态环境局2203605。
六、其他说明
(一)生态环境部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办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名录(2019版)》、排污许可证具体申领流程、操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可在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thjj.deyang.gov.cn/)、微信公众号(德阳生态环境)查询下载。
(三)本《通告》由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9日